居委會副主任感言
如何做居委會書記
3 社區工作里面感受到,因此,我們的工作就不能墨守成規,要針對不斷變化的社區情況來調整我們工作的對策和方法,這就要求我們的工作必須不斷開拓創新。
一是要互相交流,取長補短,促進社區各項工作的提升。
作為主任要充分運用“走出去請進來”這個學習方式,互相交流,取長補短,才能有效促進各項工作的提升,才能尋找推進城市基層黨建工作的新路子,將我們端州基層黨建知名品牌工作做得更細更扎實,取得更好的效果。
比如,我在一次經驗交流會中,結合自己的工作實際,悟出了一個道理:在做好每一項工作的同時,要注意總結提高,還要注重包裝和宣傳,要拉高標桿,戒驕戒躁,標新立異,大膽創新。
這樣才能使得你的工作成效與影響與眾不同。
二是不斷增值自我,更好為社區居民服務。
現在,隨著政府職能的轉變,確實有大量的工作已經重心下移,即“上面千條線、下面一支針”。
社區作為聯系政府與群眾的橋梁與紐帶作用,你不為政府分憂解難是不可能的,你只有不斷增值自我,“有為”才能“有位”。
所以,要明確的各項工作目標任務,要結合社區服務、管理、教育等工作不斷加強學習,努力提高自己的素質,提升工作業務水平,提高自己的處事能力,來應對新形勢,高標準高規格完成各項工作。
社區是最直接面對居民的窗口,作為社區黨政“一把手”,在按時按質按量做好社區黨建、社區日常服務管理工作的同時,要堅持通過開展“串百4 家門、知百家情、暖百家心、解百家難、管百家事”等一系列貼近民心、貼近居民生活、貼近社區工作實際的活動,把黨員群眾團結在社區黨組織周圍,增強社區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所謂火車跑得快,全靠車頭帶”。
首先自己要端正工作態度,改變工作作風,不使工作機關化傾向在本社區發生,不沾染上某些領導干部當官做老爺的官僚習氣,多開展一些現場辦公和“三聯系一接訪”問計于民,結合民情走訪等居民見面率的活動,拓寬溝通渠道,真正做到“民需我知、民困我幫、民憂我解”,務實多一點,既對上級(政府)負責,更要對下面(百姓)負責。
調動的積極性,改變“等、靠、要”的狀態,而是要形成人人都“想干、能干、會干、干好”的工作氛圍,力爭有新突破,在社區建設工作方面上新臺階,在創建全省城市知名品牌工作中不拖后腿,爭當排頭兵。
三是務實為民,服務群眾,用真情感動共建單位。
與共建單位尤其是市級的單位充分溝通,以充分利用共建單位的豐富資源,為、社區黨建工作出謀獻策,讓居民群眾在共建活動中得到實惠,相信這是我們每一位書記主任都感到難辦但辦好了對社區的好處非的事情。
我認為要從“真心實意”上下功夫。
還要“膽大心細面皮厚”。
為什么要重點講“膽大心細面皮厚”。
列舉?在2005年開始市直結對共建工作活動的時候,我曾經遇到過社區開展活動需要經費,當時拿著資金申請到其中一共建單位找5 主要領導說明來意,希望得到他們的大力支持,當時共建單位領導對結對工作有點抗拒,意識不到位, 講話語氣比較重,當時直頭比他話左面蒙蒙:你們需要錢找你們的區長麻,找你們辦亊處麻,為什么找我們
聽了這番話我的心情真是不好受,但是想到為了社區結對共建工作有序開展,通過結對共建活動開展,為黨員群眾在共建活動中得到實恵。
只好厚著面皮,面帶笑容,從容面對。
在共建工作中我悟出了:平時要充分利用黨建工作聯席會議、抄送會議紀要、互訪、開展共建活動等機會,及時向結對共建單位通報社區各階段工作情況和工作計劃安排,主動征詢意見建議,提請給予指導幫助等。
并經常通過電話、信息進行情感交流,在工作上力所能及地為轄區單位提供一些結合社區工作實際的服務,既使結對共建單位對社區工作的開展心中有數,又增進相互了解,加深對社區的熱愛,強化“駐在社區、關心社區、建設社區”的意識,從而主動支持配合社區的工作,為社區的發展出謀獻策、出錢出力,形成社區黨建“資源共享、文明共創、穩定共保、事務共管、難題共解”的新格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委會組織法全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委員會組織 大 中 小 紅 綠 黑 打印 -------------------------------------------------------------------------------- (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第二十一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于1989年12月26日通過,現予公布,自1990年1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楊尚昆 1989年12月26日 第一條 為了加強城市居民委員會的建設,由城市居民群眾依法辦理群眾自己的事情,促進城市基層社會主義民主和城市社會主義物質文明、精神文明建設的發展,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居民委員會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
不設區的市、市轄區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機關對居民委員會的工作給予指導、支持和幫助。
居民委員會協助不設區的市、市轄區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機關開展工作。
第三條 居民委員會的任務: (一)宣傳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的政策,維護居民的合法權益,教育居民履行依法應盡的義務,愛護公共財產,開展多種形式的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活動; (二)辦理本居住地區居民的公共事務的公益事業; (三)調解民間糾紛; (四)協助維護社會治安; (五)協助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機關做好與居民利益有關的公共衛生、計劃生育、優撫救濟、青少年教育等項工作; (六)向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機關反映居民的意見,要求和提出建議。
第四條 居民委員會應當開展便民利民的社區服務活動,可以興辦有關的服務事業。
居民委員會管理本居民委員會的財產,任何部門和單位不得侵犯居民委員會的財產所有權。
第五條 多民族居住地區的居民委員會,應當教育居民互相幫助,互相尊重,加強民族團結。
第六條 居民委員會根據居民居住狀況,按照便于居民自治的原則,一般在一百戶至七百戶的范圍內設立。
居民委員會的設立、撤銷、規模調整,由不設區的市、市轄區的人民政府決定。
第七條 居民委員會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員共五至九人組成。
多民族居住地區,居民委員會中應當有人數較少的民族的成員。
第八條 居民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和委員,由本居住地區全體有選舉權的居民或者由每戶派代表選舉產生;根據居民意見,也可以由每個居民小組選舉代表二至三人選舉產生。
居民委員會每屆任期三年,其成員可以連選連任。
年滿十八周歲的本居住地區居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但是,按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除外。
第九條 居民會議由十八周歲以上的居民組成。
居民會議可以由全體十八周歲以上居民或者每戶派代表參加,也可以由每個居民小組選舉代表二至三人參加。
居民會議必須有全體十八周歲以上的居民、戶的代表或者居民小組選舉的代表的過半數出席,才能舉行。
會議的決定,由出席人的過半數通過。
第十條 居民委員會向居民會議負責并報告工作。
居民會議由居民委員會召集和主持。
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十八周歲以上的居民、五分之一以上的戶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居民小組提議,應當召集居民會議。
涉及全體居民利益的重要問題,居民委員會必須提請居民會議討論決定。
居民會議有權撤換和補選居民委員會成員。
第十一條 居民委員會決定問題,采取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
居民委員會進行工作,應當采取民主的方法,不得強迫命令。
第十二條 居民委員會成員應當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的政策,辦事公道,熱心為居民服務。
第十三條 居民委員會根據需要設人民調解、治安保衛、公共衛生等委員會。
居民委員會成員可以兼任下屬的委員會的成員。
居民較少的居民委員會可以不設下屬的委員會,由居民委員會的成員分工負責有關工作。
第十四條 居民委員會可以分設若干居民小組,小組長由居民小組推選。
第十五條 居民公約由居民會議討論制定,報不設區的市、市轄區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機關備案,由居民委員會監督。
執行居民應當遵守居民會議的決議和居民公約。
居民公約的內容不得與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的政策相抵觸。
第十六條 居民委員會辦理本居住地區公益事業所需的費用,經居民會議討論決定,可以根據自愿原則向居民籌集,也可以向本居住地區的受益單位籌集,但是必須經受益單位同意;收支帳目應當及時公布,接受居民監督。
第十七條 居民委員會的工作經費和來源,居民委員會成員的生活補貼費的范圍、標準和來源,由不設區的市、市轄區的人民政府或者上級人民政府規定并撥付;經居民會議同意,可以從居民委員會的經濟收入中給予適當補助。
居民委員會的辦公用房,由當地人民政府統籌解決。
第十八條 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編入居民小組,居民委員會應當對他們進行監督和教育。
第十九條 機關、團體、部隊、企業事業組織,不參加所在地的居民委員會,但是應當支持所在地的居民委員會的工作。
所在地的居民委員會討論同這些單位有關的問題,需要他們參加會議時,他們應當派代表參加,并且遵守居民委員會的有關決定和居民公約。
前款所列單位的職工及家屬、軍人及隨軍家屬,參加居住地區的居民委員會;其家屬聚居區可以單獨成立家屬委員會,承擔居民委員會的工作,在不設區的市、市轄區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機關和本單位的指導下進行工作。
家屬委員會的工作經費和家屬委員會成員的生活補貼費、辦公用房,由所屬單位解決。
第二十條 市、市轄區的人民政府有關部門,需要居民委員會或者它的下屬委員會協助進行的工作,應當經市、市轄區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機關同意并統一安排。
市、市轄區的人民政府的有關部門,可以對居民委員會有關的下屬委員會進行業務指導。
第二十一條 本法適用于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所在地設立的居民委員會。
第二十二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可以根據本法制定實施辦法。
第二十三條 本法自1990年1月1日起施行。
1954年12月31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的《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條例》同時廢止。
居委會競選委員的發言稿
尊敬的各位領導、各位XX社區居民小組代表: 您們好
我叫XXX,**歲,大專文化,曾在XX公司、XXXX分公司及市里的一個國家機關工作過。
很高興能第二次在這里進行正式委員選舉演講。
通過上次的演講并結合我對社區進一步了解,讓我對社區工作的性質和意義有了更進一步的理解和體會,也更進一步加強了對社區的感情。
因此,我作為社區委員的競選者,擔選后要努力去做好以下幾方面的工作: 第一個方面:是嚴格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及社區里的各項規章制度,堅決擁護共產黨的領導,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黨的“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緊緊圍繞在以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周圍,為構建和諧社會,創建良好的做出自己的最大努力。
第二個方面:以嚴肅的態度認真踏實的完成領導安排的工作,通過自己的行動將上級政府及社區的各項政策落到實處,為領導排憂解難,對待工作要知難而上,而不拈輕怕重,盡心盡力為XX社區居民辦理好各項事務。
第三個方面:在工作中不斷進取,虛心向社區里的其他同志學習,不斷完善自己,努力成為一個合格的。
第四方面:本著“想居民所想,急居民所急”的原則,積極協助社區領導依法辦理好各項公益、公共事務。
緊緊圍繞居民群眾的需求,完善社區服務體系。
第五方面:發揮自己的特長,結合XX社區居民們的特長和興趣愛好,協助社區去組織不同形式、不同規模的民間文化、文娛團隊。
豐富居民生活,培養健康情趣,努力為居民營選積極向上、活躍生動的社區文化生活氛圍。
第六方面:積極配合有關部門,落實工作的各項措施,協助好社區安全工作。
合理利用社區資源,組織志愿,做好社區居民安全、防盜、防火等工作。
協助社區領導做好在本轄區內流動人口、暫住人口的管理工作,與XX社區居民共同創建安全和諧的生活環境。
第七方面:協助好社區宣傳國家法律、法規及各項文件精神,通過宣傳使XX社區居民進一步懂法、守法,為創建民主法制社會提供基礎。
各位領導、各位代表,等我正式進入社區工作后,我不會辜負組織、各位代表及XX社區居民的希望,一定會和社區精誠團結,一定和全社區居民同心協心,共建社區,讓我區各家各戶安居樂業,讓我們XX社區展現風采,發達興旺
謝謝各位領導、各位代表
謝謝大家
社區書記在成立樓棟長會議上講話稿
大家好
我叫XX,首先,非常感謝大家對我的信任,推選我成為咱們社區的黨總付\ 書記。
我既感到榮幸之至,又感到責任重大。
\ \ 社區擔負著“社會保障、社區管理、社區黨建”三大任務,上為黨委政府分憂,下為人民群眾解愁,服務轄區廣大社區群眾,社區作為社會的有機細胞體,牽一發而動全身,社區建設的好壞深刻地關系到國家建設的長治久安。
我深感擔子沉重、使命光榮。
\ 今后的工作中,我將始終牢記“三人行,必有我師”的古訓,虛心向身邊的領導、前輩、同事和社區群眾學習,將理論知識與實踐工作有機結合,學習一線工作方法和扎實的工作作風以及克己奉公、無私奉獻的敬業精神,以勤補拙。
\ 在日常工作中,堅持抓好黨員班子隊伍建設,促進各項工作穩步發展。
提高班子成員整體素質,規范管理,建立健全各種規章制度,增加各項工作的透明度。
加強黨員隊伍教育和管理,積極發展新黨員,努力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及法律法規,堅定共產主義信念,提高自身素質和工作能力。
繼續堅持以人為本,把社區居民的根本利益作為社區工作的出發點,爭創知民情、解民意、憂民疾苦、為民謀福的社區黨員隊伍。
\ 同時,全力配合社區居委會主任的工作,團結“兩委”班子,在上級黨委、政府的堅強領導下,在廣大群眾的支持幫助監督下,扎實開展好社區優撫安置、救災救濟、城市低保、基層建設、社會福利募捐、老年人事業等各項服務,調解、疏導民事糾紛,化解社區矛盾,加強綜合治理,聯防巡邏工作的管理,確保一方平安,豐富社區業余文化生活,努力幫助群眾解決實際困難,提高社區居民幸福指數,開創社區工作新局面。
\ 作為一名年輕的共產黨員,作為一個白山黑水紅旗沃土哺育出的地道東北姑娘,作為一個初出茅廬的思想政治教育專業應屆本科畢業生,在我的成長歷程中,凝聚著黨和人民群眾的無私關愛,這也讓我把扎根基層、服務群眾、奉獻社會作為自己的堅定不移的人生理想。
我將珍惜這個來之不易的機會,以踏實的工作作風、求真的工作態度、進取的工作精神,用心干好本職工作,服務社區、服務民眾,絕不辜負黨和人民群眾的信任和期望,不斷完善自己,努力為社區建設貢獻力量
\ 在實際工作中若有不足之處也歡迎各位同志批評指正,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