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機關立功感言
公安部個人三等功有什么用
警察立三等功主要是精神上的獎勵,立功表可以裝入個人檔案,一次性發兩千元獎金。
規定:對個人的獎勵實施后,個人的獎勵審批表存入本人檔案。
對獲得記三等功以上獎勵的個人頒發獎章和證書;獎章由獲得獎勵的個人保存,并可以在參加重要會議或者重大活動時佩戴在左胸前。
獎勵批準機關對獲得獎勵的集體和個人按照下列標準頒發獎金:個人三等功兩千元, 獎勵批準機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對獎金標準進行適當調整。
獲得記三等功以上獎勵(含追記、追授的)的個人死亡后,按照有關規定的比例增發一次性撫恤金。
多次獲得獎勵的,不累積計算,按照其中最高等級獎勵的增發比例計發。
多次協助公安機關破案對本身犯法能算立功表現嗎
算的。
在量刑時法院會考慮減輕、從輕
取保候審期間立功,公安機關如何認定其線索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辦理減刑、假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法釋〔2012〕2號第十三條 判處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宣告緩刑的罪犯,一般不適用減刑。
前款規定的罪犯在緩刑考驗期限內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參照刑法第七十八條的規定,予以減刑,同時應依法縮減其緩刑考驗期限。
拘役的緩刑考驗期限不能少于二個月,有期徒刑的緩刑考驗期限不能少于一年。
第四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有“重大立功表現”:(一)阻止他人實施重大犯罪活動的;(二)檢舉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三)協助司法機關抓捕其他重大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的;(四)有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的;(五)在日常生產、生活中舍己救人的;(六)在抗御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特別突出表現的;(七)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
根據上述規定,如果你舉報的網逃實施的是一起重大的犯罪的話,你舉報后公安機關抓到重大犯罪的網逃,你可能會被認定為有重大立功表現,有可能可以參照刑法第七十八條的規定,予以減刑,同時依法縮減緩刑考驗期限。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八條:第七十八條
【適用條件與限度】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現之一的,應當減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二)檢舉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三)有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的;(四)在日常生產、生活中舍己救人的;(五)在抗御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現的;(六)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
減刑以后實際執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一)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二)判處無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條第二款規定限制減刑的死刑緩期執行的犯罪分子,緩期執行期滿后依法減為無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緩期執行期滿后依法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協助公安機關抓獲自己窩藏的罪犯是否屬立功
協助公安機關抓獲自己窩藏的罪犯屬于立功表現。
根據《刑法》第六十八條
【立功】犯罪分子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查證屬實的,或者提供重要線索,從而得以偵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現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淺談公安機關如何抓好隊伍管理
要強化認識抓隊伍隊伍管理是各級領導干部的一項重要職責。
對隊伍管理不嚴、管理不到位,是失職失責的表現。
就基層公安機關而言,作為具有核心力的基層所隊班子,務必清醒認識隊伍管理的問題,正視隊伍管理現狀,以高度的責任心強化思想認識,牢固樹立憂患意識和責任意識,把隊伍管理工作始終擺在重要位置,徹底走出認識上的誤區,緊緊抓住局黨委班子建設和中層班子建設這個“龍頭”,發揮“車頭”作用。
作為基層所隊實戰單位的一把手,應當樹立“為官一任、守土一方”的領導崗位責任,形成巨大的活力抓隊伍管理,徹底走出管理的怪圈,敢于沖破“人情網”,從嚴格管理、人性化管理、規范化管理中樹立威信。
\ 領導基層所隊要以言、以行、以為、以德為普通民警樹立好榜樣,要求普通民警和職工不做的、不違的,領導干部自己首先要不做、不違。
作為領導者,不僅是普通民警的領導,更是他們的榜樣,其一言一行、一舉一動,直接影響著下屬。
作為領導干部,無論權力多大,資格有多老,都要慎用手中的權力,譬如:公車使用、經費使用、物資分配等方面的問題,要接受普通民警和職工的監督,切忌搞特殊化、搞“我說了算”。
\ 要科學謀劃隊伍管理的新思路,領導干部要主動深入基層、深入群眾、深入民警、深入社會開展經常性的深度的調查研究,在總結新經驗的同時,注意掌握隊伍中帶傾向性、苗頭性的問題。
對突出問題要敢于揭露、敢于治理,通過舉辦專題討論,尋找治理的良策。
要科學謀劃隊伍管理,應當領會上情、吃透下情,抓住問題的癥結,結合實際,傾聽群眾的正確呼聲,開啟智慧的“閥門”,從制度建設、制度落實上下真功夫去謀劃科學管理的新途徑。
\ 黨的十七屆四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黨的建設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中,就健全干部管理機制問題強調指出,干部管理要堅持嚴格要求與關心愛護相結合,并提出了一系列針對性的措施。
這是干部工作貫徹科學發展觀的具體體現,是做好干部管理工作必須堅持的重要原則。
按照黨的十七屆四中全會精神中有關干部教育管理的新要求,結合自己從事多年的政工工作實際其是基層抓隊伍的一些做法,在抓公安隊伍教育管理一定要勿忘“四個小”,即抓教育勿忘“小道理”;抓嚴管勿忘“小約束”;抓獎勵勿忘“小表揚”;抓關愛勿忘“小細節”。
\ 一、抓教育勿忘“小道理”\ 我們在抓隊伍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管理工作中,講大道理是必須的,也是無可置疑的。
但我認為,教育管理既要講大道理,更要講通俗易懂的小道理,通過這些小道理,讓各級領導和廣大民警從中受到啟發和教育。
如從領導層面,就要多講一些如“隊伍出了事一切等于零”,“寧聽罵聲、不聽哭聲”,“猴子不上山,多敲幾遍?”,“毛毛雨常下,防疫針常打”等等,使各級領導懂得抓隊伍的責任和任務的艱巨。
如《五條禁令》和《三條鐵規》等,作為領導,就必須做到“逢會必講”、“逢節日必講”、“逢重大活動必講”、“逢家屬座談必講”,真正讓廣大民警能入耳、入腦和入心。
從民警層面來說,如:“常在河邊走,沒有不濕鞋”,“若非人不知,除非己莫為”。
“大家要多算政治帳和經濟賬”以及“違紀吃大虧的總是民警自己和有血緣關系的家人”等等,我們就是要通過這些通俗的語言使民警懂得執行紀律,不能打擦邊球以及違紀和違反禁令將付出的沉痛代價。
\ 二、抓嚴管勿忘“小約束”\ 近年來,公安機關為嚴格隊伍管理先后出臺了一系列規章制度,它對于促進隊伍的正規化建設發揮了積極的作用。
但這些規章制度絕大部分是從宏觀上來約束和強化隊伍教育管理的,而我們在實際工作中往往會遇到許多“小細節”,如上下班、著裝、值班備勤、環境衛生、安全保密、禮貌禮儀、車輛管理,八小時以外的管理等等,這些“小細節”可以說天天遇到,所以,我們抓隊伍管理的如果不從這些小事情抓起,進行規范和約束,往往會引發大的問題,平時就必須要認認真真的抓好這些小細節。
今年以來,我們三大隊針對民警8小時以外管理責任不落實的現狀,結合自身實際,研究制定出臺了《民警加班值班提前告知輪值制》。
制度規定,民警如遇有加班值班等情況,由輪值民警電話告知加班值班民警的家屬,加班值班的地點和所需的大約時間。
輪值民警遇到加班值班等情況由大隊長或教導員負責告知。
實行民警加班值班提前告知輪值制,進一步加強了對民警8小時以外的管理,約束了民警的行為,這一舉措,深受民警家屬的一致好評。
\ 三、抓獎勵勿忘“小表揚”\ 《人民警察法》規定:對凡在工作中作出顯著成績的集體和個人可以予以立功、嘉獎和授予榮譽稱號,這也是黨和國家對公安機關和廣大民警的關心和愛護。
而我們在實際工作中,往往因為受工作崗位和表彰獎勵的名額所限,一些民警,尤其是基層民警,他們長期默默無聞的奮斗在對敵斗爭第一線,為維護社會政治穩定作出了積極的貢獻。
對于這些民警,各級領導一定要把激勵的手段用足、用好,他們在工作中一旦取得成績和進步,我們就要利用適當的機會和方式,予以表揚和獎勵,我們可千萬不要小看這個小表揚,它不但是調動了少數民警的積極性,也調動了廣大民警的工作積極性,也是樹立隊伍積極向上和團結進取的有效手段。
\ 四、抓關愛勿忘“小細節”\ 對民警的關愛是一個大概念,他既有政治上的關心、經濟上的幫助、感情上的投入等等。
近年來,各級公安機關為進一步關心民警的工作生活,出臺了很多好的制度和規定,對于解決民警的后顧之憂,調動民警的工作積極性和創造性發揮了積極的作用。
這些都是必須的,也是可行的。
從工作實踐看,對民警的關愛,做領導的千萬不能忽視一些“小細節”。
這就要求我們各級領導平時都要做個有心人,要善于發現民警的喜、怒、哀、樂,要了解民警的特性和愛好,了解民警家庭的有關情況。
這樣我們就能夠及時發現民警的所需、所求和所盼,也能夠真心實意的為民警解決一些實際問題,有時哪怕與民警進行一次思想交流和說一些寬慰的話語,民警也會感到是領導對他的關愛和關心,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通訊員黃本光 周松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