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事務所就職感言宗旨
法律是否禁止律師事務所做廣告
法律沒有禁止做廣告,但是對所做廣告內容等有些許限制。
如果沒有通過年檢、停止執業或停業整頓、受批評未滿一年的不能宣傳推廣。
附上法條:第二十六條 具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律師和律師事務所不得發布律師廣告: (一)沒有通過年度考核的; (二)處于停止執業或停業整頓處罰期間的; (三)受到通報批評、公開譴責未滿一年的。
第二十七條 律師個人廣告的內容,應當限于律師的姓名、肖像、年齡、性別,學歷、學位、專業、律師執業許可日期、所任職律師事務所名稱、在所任職律師事務所的執業期限;收費標準、聯系方法;依法能夠向社會提供的法律服務業務范圍;執業業績。
第二十八條 律師事務所廣告的內容應當限于律師事務所名稱、住所、電話號碼、傳真號碼、郵政編碼、電子信箱、網址;所屬律師協會;所內執業律師及依法能夠向社會提供的法律服務業務范圍簡介;執業業績。
第二十九條 律師和律師事務所不得以有悖律師使命、有損律師形象的方式制作廣告,不得采用一般商業廣告的藝術夸張手段制作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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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索詞條律師執業行范《律師執業行為規經2004年3月20日五屆中華全國律師協會第9次常務理事議通過試行;2009年12月27日七華全國律師協會第2次理事會修訂。
該《行文規范》分總則、律師執業基本行為規范、律師業務推廣行為規范、律師與委托人或當事人的關系規范、律師參與訴訟或仲裁規范、律師與其他律師的關系規范、律師與所任職的律師事務所關系規范、律師與律師協會關系規范、附則9章108條。
該《行文規范》自頒布之日起施行,由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常務理事會解釋。
分享協會通知中華全國律師協會關于印發《律師執業行為規范》的通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律師協會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律師協會,總政司法局:為了貫徹落實《律師法》對律師執業行為的要求,全國律協對《律師執業行為規范(試行)》稿進行了修改,形成了新《律師執業行為規范》,并經全國律協七屆二次理事會審議通過,現予以正式頒布。
現將新《律師執業行為規范》印發你會,請遵照執行。
行為規范(2004年3月20日五屆中華全國律師協會第9次常務理事會審議通過試行;2009年12月27日七屆中華全國律師協會第2次理事會修訂)第一章第一條 為規范律師執業行為,保障律師執業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和《中華全國律師協會章程》制定本規范。
第二條 本規范是律師規范執業行為的指引,是評判律師執業行為的行業標準,是律師自我約束的行為準則。
第三條 律師執業行為違反本規范中強制性規范的,將依據相關規范性文件給予處分或懲戒。
本規范中的任意性規范,律師應當自律遵守。
第四條 本規范適用于作為中華全國律師協會會員的律師和律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其他從業人員參照本規范執行。
第二章第五條 律師應當忠于憲法、法律,恪守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
第六條 律師應當誠實守信、勤勉盡責,依據事實和法律,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維護法律正確實施,維護社會公平和正義。
第七條 律師應當注重職業修養,自覺維護律師行業聲譽。
第八條 律師應當保守在執業活動中知悉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不得泄露當事人的隱私。
律師對在執業活動中知悉的委托人和其他人不愿泄露的情況和信息,應當予以保密。
但是,委托人或者其他人準備或者正在實施的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其他嚴重危害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犯罪事實和信息除外。
第九條 律師應當尊重同行,公平競爭,同業互助。
第十條 律師協會倡導律師關注、支持、積極參加社會公益事業。
第十一條 律師在執業期間不得以非律師身份從事法律服務。
律師只能在一個律師事務所執業。
律師不得在受到停止執業處罰期間繼續執業,或者在律師事務所被停業整頓期間、注銷后繼續以原所名義執業。
第十二條 律師不得在同一案件中為雙方當事人擔任代理人,不得代理與本人或者其近親屬有利益沖突的法律事務。
第十三條 律師擔任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的,任職期間不得從事訴訟代理或者辯護業務。
第十四條 律師不得為以下行為:(一)產生不良社會影響,有損律師行業聲譽的行為;(二)妨礙國家司法、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職權的行為;(三)參加法律所禁止的機構、組織或者社會團體;(四)其他違反法律、法規、律師協會行業規范及職業道德的行為。
(五)其他違反社會公德,嚴重損害律師職業形象的行為。
第三章第一節 業務推廣原則第十五條 律師和律師事務所推廣律師業務,應當遵守平等、誠信原則,遵守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遵守律師行業公認的行業準則,公平競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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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法學專業的,畢業兩年了,現就職于一家律師事務所,現在想知道找一個企業法務部門工作是不是很難
這是根據你的能力來說的~別著急,你現在是正在實習階段,等你做出一定成績了,會有人主動聘請你的。
律師助理的工作職責
律師有下列行為的,屬于《律師法》第四十四條第十一項規定的“應當給予處罰的其他行為”,司法行政機關應當根據《律師法》以及本辦法給予相應的處罰: (一)同時在律師事務所和其他法律服務機構執業的; (二)在同一案件中,同時為委托人及與委托人有利益沖突的第三人代理、辯護的; (三)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有利害關系的案件中,分別為有利益沖突的當事人代理、辯護的; (四)擔任法律顧問期間,為法律顧問單位的對方當事人或者有其他利益沖突的當事人代理、辯護的; (五)為爭攬業務,向委托人作虛假承諾的; (六)利用媒體、廣告或者其他方式進行不真實或者不適當的宣傳的; (七)捏造、散布虛假事實,損害、詆毀其他律師、律師事務所聲譽的; (八)利用與司法機關、行政機關或者其他具有社會管理職能組織的關系,進行不正當競爭的; (九)接受委托后,不認真履行職責,給委托人造成損失的; (十)接受委托后,無正當理由不向委托人提供約定的法律服務的; (十一)超越委托權限,從事與委托代理的法律事務無關的活動的; (十二)接受委托后,故意損害委托人的利益,或者與對方當事人、第三人惡意串通侵害委托人利益的; (十三)為阻撓委托人解除委托關系,威脅、恐嚇委托人,或者無正當理由扣留委托人提供的材料的; (十四)違反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規定或者收費合同約定,向委托人索要規定或者約定之外的費用或者財物的; (十五)執業期間以非律師身份從事法律服務的; (十六)承辦案件期間,在非工作時間、非工作場所,會見承辦案件的法官、檢察官、仲裁員或者其他有關工作人員,或者違反規定單方面會見法官、檢察官、仲裁員或者其他有關工作人員的; (十七)曾擔任法官、檢察官的律師,在離任后兩年內擔任訴訟代理人或者辯護人,或者擔任其任職期間承辦案件的代理人或者辯護人的; (十八)違反規定攜帶非律師人員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在押罪犯,或者在會見中違反有關管理規定的; (十九)向司法行政機關或者律師協會提供虛假材料、隱瞞重要事實或者有其他弄虛作假行為的; (二十)在受到停止執業處罰期間繼續執業,或者在律師事務所被停業整頓期間、注銷后繼續以原所名義執業的; (二十一)有其他違法或者有悖律師職業道德、公民道德規范的行為,嚴重損害律師職業形象的。
第九條 律師事務所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司法行政機關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停業整頓3個月以上1年以下的處罰: (一)使用未經核定的律師事務所名稱從事活動,或者擅自改變、出借律師事務所名稱的; (二)變更名稱、章程、負責人、合伙人、住所、合伙協議等事項,未在規定的時間內辦理變更登記的; (三)采取不正當手段,阻撓合伙人、合作人、律師退所的; (四)將不符合規定條件的人員發展為合伙人、合作人或者推選為律師事務所負責人的; (五)不按規定統一接受委托、簽訂書面委托合同和收費合同,統一收取委托人支付的各項費用,或者不按規定統一保管、使用律師服務專用文書、財務票據、業務檔案的; (六)不向委托人開具律師服務收費合法票據,或者不向委托人提交辦案費用開支有效憑證的; (七)違反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規定或者收費合同約定,擅自擴大收費范圍,提高收費標準,或者索取規定、約定之外的其他費用的; (八)未經批準,擅自在住所以外的地方設立辦公點、接待室,或者擅自設立分支機構的; (九)聘用律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不按規定與應聘者簽訂聘用合同,不為其辦理社會統籌保險的; (十)惡意逃避律師事務所及其分支機構債務的; (十一)利用媒體、廣告或者其他方式進行不真實或者不適當的宣傳的; (十二)采用支付介紹費、給回扣、許諾利益等不正當方式爭攬業務的; (十三)利用與司法機關、行政機關或者其他具有社會管理職能組織的關系,進行不正當競爭的; (十四)捏造、散布虛假事實,損害、詆毀其他律師事務所和律師聲譽的; (十五)在同一案件中,委派本所律師為雙方當事人或者有利益沖突的當事人代理、辯護,但本縣(市)內只有一家律師事務所,并經雙方當事人同意的除外; (十六)泄露當事人的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的; (十七)向司法行政機關、律師協會提供虛假證明材料、隱瞞重要事實或者有其他弄虛作假行為的; (十八)允許或者默許受到停止執業處罰的本所律師繼續執業的; (十九)采用出具或者提供律師事務所介紹信、律師服務專用文書、收費票據等方式,為尚未取得律師執業證的人員或者其他律師事務所的律師違法執業提供便利的; (二十)為未取得律師執業證的人員印制律師名片、標志或者出具其他有關律師身份證明,或者已知本所人員有上述行為而不予制止的; (二十一)允許或者默許本所律師為承辦案件的法官、檢察官、仲裁員購買商品、出資旅游、報銷費用、裝修住宅,或者提供交通、通訊工具的; (二十二)不依法納稅的; (二十三)應當給予處罰的其他行為。
律師事務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司法行政機關給予吊銷執業證書的處罰;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罰款: (一)受到停業整頓處罰后拒不改正,或者在停業整頓期間繼續執業的; (二)向法官、檢察官、仲裁員或者其他有關工作人員行賄的; (三)受到刑事處罰的; (四)有其他違法行為,嚴重損害律師職業形象
律師事務所有那幾個部門
你好朋友。
關于律師事務所具體有什么部門,這個要看律師事務所的規模和自己設的機構,一般大的律師事務所有人事部,技術部也有叫電腦部的,還有財務部,以及業務部 等。
一般律師事務所老大就稱呼主任。